請外籍護理員僱主須符合哪些條件
外籍護理員

新制度參照外傭,現有外傭僱主要求是最可靠的對照;照顧員版本在護老部分會再收緊。以下八項,每一項均須向監管機構交代,並非口頭洽談即可。
僱主條件一覽
| 條件 | 現有外傭參考 | 新制狀態 |
|---|---|---|
| 香港居民、身份可合法僱傭 | 需要 | 預期沿用 |
| 支付全期薪酬及相關開支 | 需要 | 預期沿用 |
| 入息/資產門檻 | 家庭入息約 $15,000/月或相若資產 | 或會調整,待公布 |
| 住宿 | 合適、有合理私隱 | 傾向必須獨立房間 |
| 膳食 | 供膳食或津貼參考 $1,236/月 | 金額待公布 |
| 僱員補償保險 | 法定責任 | 法定,另加醫療保障 |
| 工作地點 | 只可在合約訂明的住所 | 預期沿用 |
| 旅費 | 僱主支付來港及返回原居地 | 預期沿用 |
住屋、膳食與工作地點
住宿最容易出問題。客廳加設屏風並不具備合理私隱,詳見 住所須有多少房間。膳食有兩種做法:一是每日煮食、全家一起用膳,本身即屬照顧的一部分;二是按外傭參考 $1,236/月 發放津貼。無論採用哪一種,均須寫入合約,不應只作口頭承諾。
工作地點必須明確訂明:合約訂明的住所是唯一工作地點。不可在日間前往長者的住所、夜間返回自己的住所,亦不可要求照顧員前往第二個單位照顧親屬。膳食安排應在見面階段說清楚,不應到第一個月才發現無法配合用膳。
保險、旅費與合約責任
僱員補償保險屬法定責任,並非自選加購項目;照顧員的醫療保障須另外安排,細節見 保險與醫療保障。來港及返回原居地兩程旅費均由僱主負責,不應誤以為回程一程可由照顧員自行負擔。薪酬與津貼須按月準時發放,休息日與假期的安排須以書面列明。照顧員協助進行輕微家務,亦須在合約與工資級別中對應,不可以「順手幫忙」帶過。
照顧員月薪 $5,630 起,高於現行外傭最低工資每月 $5,100,編製預算時請以此為基數並預留議價空間。
未符合條件時的處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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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費 $14,980 起,月薪 $5,630 起。我們協助配對、面試、文件及抵港跟進。
最後更新:2026-09-30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