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護理員本身須符合哪些資格
外籍護理員

官方工種名稱為外籍家居照顧員。資格門檻與外傭最大的分別在於:外傭並無統一的護老培訓要求,照顧員則須具備核證培訓與年資。以下為已公開的方向,未公布的部分會隨 2027 年試行進一步細化。
照顧員資格要求
| 項目 | 要求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
| 培訓 | 在原居地完成港方認證培訓 | 已公開方向 |
| 能力水平 | 至少等同本港院舍保健員 | 已公開方向 |
| 護老經驗 | 初步至少三年 | 初步數字,待確認 |
| 入境審查 | 工作簽證、體檢、無犯罪紀錄等一般要求 | 預期沿用外傭做法 |
| 工作模式 | 接受同住及家居工作 | 制度參照外傭 |
| 國籍 | 初步不限於菲律賓或印尼 | 來源地與課程名單尚未公布 |
必須釐清一點:外籍家居照顧員不等於香港註冊護士,不可執行香港護士可進行的醫療程序。
如何理解培訓與三年經驗
「至少等同院舍保健員」是指已接受具結構的基礎照顧訓練,並非只學過拖地煮飯。核證方式將為課程證明加上實習或評核,具體核證方式及認可學校名單尚未公布。
三年經驗屬實務年資,並非指三年前一次性做足,而是累積計算;中途停做,或只曾於非護老部門工作,均可能不計入。準備個人資料時,須連同工作證明、行業與職位一併列明,不宜僅以「做過護理」概括。
另須留意證明文件的一致性:培訓證書上的課程名稱、年資證明上的機構與職位,最好能互相對應;如有不一致,應預先以書面說明原因。
啓護額外篩選條件
政府資格屬入場線,家庭實際需要可再收緊。啓護在配對前將逐項了解:
- 語言:能否聽懂長者的說話,能否以簡單文字撰寫報告
- 夜間照顧:是否曾值夜班、夜間起身照顧
- 扶抱轉移:是否實際執行過扶抱、轉床、扶行
- 認知障礙經驗:面對走失、夜間躁動、拒食時的處理方式
- 飲食與宗教:煮食習慣,能否配合長者的要求
- 匯報能力:能否清楚說明長者每日的狀況變化
現職外傭可否在港轉任
不可以。須返回原居地完成認可培訓、符合年資後重新申請來港,過程涉及成本與空窗期。詳見 外傭為何不可直接轉任。
如欲了解與外傭在實際工作範圍上的分別,請參閱 外傭 vs 照顧員 與 工作範圍。
如欲確認個別個案:免費初步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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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-09-30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