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家居照顧員哪些醫療不可做?
外籍護理員
要點如下:可以協助起居、按醫囑提醒服藥、量血壓及體溫、觀察變化、陪同就醫;不可以執行侵襲性醫療程序。外籍家居照顧員不等於香港註冊護士,兩者在培訓與責任上均不相同。
可執行的健康相關任務
- 按醫囑提醒服藥,陪同服畢;照顧員不決定份量、不加藥、不減藥
- 使用家庭已有的儀器量血壓、量體溫、量心跳,並記錄
- 觀察食慾、精神、步行穩定程度、膚色、腫脹等變化,向家人匯報
- 陪診、陪同覆診、協助講述近期狀況
- 協助進食、飲水,照顧口腔,減少吸入風險
- 按指導進行簡單活動,減少長期臥床的副作用
這些工作處理妥當,其實已是居家護老最重要的部分。
紅區:受規管的醫療程序
以下程序受法律與專業規管,必須由合資格醫護人員處理:
| 不可以執行的程序 | 受規管的原因 |
|---|---|
| 抽痰、吸痰 | 涉氣道處理,處理不當可直接致命 |
| 更換胃喉、尿喉及各類導管 | 屬侵入性操作,無菌要求與風險均高 |
| 靜脈注射、打針、輸液 | 受藥物條例規管,須由註冊護士執行 |
| 自行加減藥物、改變劑量 | 劑量錯誤可造成嚴重後果 |
| 複雜傷口護理、縫合 | 屬外科範疇,涉及感染控制 |
| 抽血或處理處方 | 須具備相應資格與記錄安排 |
如長者有這類需要,並非不應聘請照顧員,而是須配合社區護士、到戶護士或私家看護。臥床長者如設有導管或複雜傷口,更須由醫療團隊主導。
這條界線的分別並非在於照顧員是否勤力,而是責任與風險的分界。
哪些情況須立即召喚救護車
照顧員遇到以下情況時,最重要的決定是「不自行處理」,立即致電 999 或喚醒家人:
- 突然沒有反應、神志不清、無法喚醒
- 呼吸明顯困難、嘴唇發紫
- 胸口劇痛、持續喊叫
- 大量出血,或撞傷頭部後嘔吐
- 抽搐後沒有恢復意識
- 嚴重跌倒、懷疑骨折或頭部受傷
- 連續嘔吐、無法吞下嘔吐物、懷疑誤吞
- 懷疑中暑或脫水至無法飲水
處理方式很簡單:確保長者安全、致電 999、通知家人、不要自行餵藥。情況不確定時,一律按緊急情況處理。
出院後如何配合社區護士
出院後,照顧員的角色是延續住院期間的照顧,而非取代醫療團隊:
- 出院時主診醫生通常會交代藥物、飲食、活動限制與覆診日期,請確保記錄並交予照顧員
- 出院摘要上列明的護理要求,照顧員應全面跟從
- 社區護士或到戶護士到訪時,照顧員應在旁,提供近日的進食、用藥與活動紀錄
- 如發現傷口滲液增加、發燒、呼吸轉差或壓瘡惡化,應立即通知護士或求醫
慢性病長者尤其依賴這種配合,住所紀錄齊全,護士與醫生的判斷也更準確。
可做/不可做對照
| 情況 | 照顧員是否可以 | 應如何處理 |
|---|---|---|
| 按醫囑提醒服藥 | 可以 | 陪同服藥,不改份量 |
| 量血壓、量體溫 | 可以 | 使用家庭儀器並記錄 |
| 陪診、取藥 | 可以 | 記錄醫生交代 |
| 協助沐浴、餵食、翻身 | 可以 | 按指導動作 |
| 觀察變化 | 可以 | 即時向家人匯報 |
| 自行加藥、減藥、換藥 | 不可以 | 通知醫生或藥劑師 |
| 抽痰、更換胃喉或尿喉 | 不可以 | 由護士處理 |
| 打針、輸液 | 不可以 | 由護士處理 |
| 複雜傷口、縫合 | 不可以 | 由醫護人員處理 |
| 到合約住所以外工作 | 不可以 | 在合約住所工作 |
整輪工作範圍總覽亦涵蓋家務、休息日與陪小孩等範圍;角色定義見什麼是外籍家居照顧員。
如有不清楚的醫療安排,或長者狀況有變,歡迎直接免費初步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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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-09-30
